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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 | |||||
作者:佚名 学生工作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750 更新时间:2017-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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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定义与对象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招收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 类别与认定标准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第四条 认定标准: 一、特别困难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残学生。 2、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和少数民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4、家庭持有《低保证》、《特困证》、《社会扶助证》等同级证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学生。 5、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 2、生源地为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收入低、经济基础差。 3、父母下岗,家庭经济来源少,甚至中断。 4、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学。 5、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三章 工作原则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学院院长办公会全面领导认定工作,学院学工处负责组织与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科部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科部领导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科部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本学科部认定工作。 三、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任组长,成员5-7人(视班级人数多少而定),由本班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同学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材料准备。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第八条 材料提交及申请。每年9月开学后,由申请学生向所在学科部辅导员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九条 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家庭情况、平时消费情况、在校表现等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全班公布无异议后提交所在学科部学工办。 第十条 学科部审核及公示。由学科部学工办将申请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结果一并提交学科部认定工作组讨论。评议结果经学科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工处。 第十一条 学院审批及公示。院学工处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会议审批,审批结果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录入《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贫困生档案数据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按经济困难程度每年进行一次,认定结果作为接受资助和参与勤工俭学的基本依据。 第十三条 复查与回访。学院和学科部每学年将不定期抽选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本学年度受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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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录入:zhongl 责任编辑:zhong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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